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蓄意瞒报,违法!请大家第一时间举报!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公布了《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27日,辽宁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3万元。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被阜新市委、市政府组织核查。

 

调查认定,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隐藏作业区域逃避监管、不按规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蓄意瞒报。

 

迟报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

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0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四十五条 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05《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涉及人员死亡的矿山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如发现迟报、瞒报事故,请大家第一时间举报!

 

有哪些举报途径呢?

01 微信举报
 

方法一: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02 微信举报

 

方法二: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03 电话举报
 

方法一: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方法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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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1-03 14:18